政府组织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负责对区政府重要决策中的问题进行专题或跟踪调研,为区政府领导同志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二)负责起草、修改涉及区政府全局的综合报告及区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区政府的公文运转、档案管理、印信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对政府各部门文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三)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和全区性大型活动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同志和外埠县以上领导干部的接待工作。(四)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政府各办、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各办、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区政府系统目标、绩效管理和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五)负责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上传下达重要情况,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负责区长公开电话来电受理及工作网络的协调管理工作。(六)负责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组织、建设及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反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区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七)负责区机关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房产、车辆管理、水电、通信、供暖、浴池、食堂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政府机关部分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区卫生清扫、保洁和门前三包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机关的环境卫生和室内卫生清理工作。(八)负责地方志管理工作。(九)负责外事和侨务工作。(十)负责区政府法制和街政工作。

滦州市人民政府
滦州市人民政府

滦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
镇赉县人民政府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一)负责县政府决策咨询工作,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组织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报送信息。(二)协助县政府组织落实决定、决策事项,负责县政府领导日常公务活动安排。(三)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文稿,完成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综合协调工作。(四)承办县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全县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五)协助县政府领导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的文电收发、文电督办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政府办公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六)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递交县政府的请示、报告,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七)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重要批示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八)负责县政府印信、文书档案的管理以及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印章的制发。(九)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十)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等方面的法律事务,监督、管理、指导和考核全县行政机构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接转、督办工作。

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政府
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政府

法库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资溪县人民政府
资溪县人民政府

资溪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1)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3)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4)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5)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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