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的领导,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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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一)办理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市委公文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四)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的起草、审核和制发工作。(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六)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市政府各部门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七)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的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提案。(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和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有关方面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十)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舒兰历史久远。新石器时代属西团山文化区。夏、商、周、秦时代,为肃慎族居住地。汉代,为玄菟群郡殷台县辖地。三国两晋时代,为挹娄人居地。南北朝、隋代为勿吉粟末部辖地。唐代,为粟末靺鞨部辖地。公元762年,唐肃宗诏以渤海为国,舒兰为渤海国涑洲辖地。五代、宋代时,东北地区正是辽金时代,舒兰境域一直是女真族居地,先属辽东丹国涑洲辖地,后为东京道涑洲辖地;金时,为上京会宁府辖地。元代,为开元路咸平府辖地,后属海西辽东道宣慰使司辖地。清代,崇德元年至顺治十年(1636—1654年),属盛京辖地;顺治十一年至康熙十五年(1655—1677年),属宁古塔将军辖地;康熙十五年至二十年(1677—1681年),属吉林将军辖地;康熙二十年至光绪三十三年(1681—1907年),先后属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永吉州、吉林厅、吉林府辖地;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二年(1907—1910年),分别属吉林府、五常厅和京都内务府直辖的打牲乌拉总管衙门辖地。宣统二年三月壬戌(1910年4月27日),析吉林府北境,五常府南境,设置舒兰县,县治所抢子坡(朝阳镇),属吉林省西南路道。1929年(民国18年),废除道制,直属吉林省。1946年7月,归吉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辖。1948年7月15日,撤销吉北专署,归吉林省直辖。1958年9月27日,归吉林市管辖。1966年2月,归永吉专署管辖。1969年6月6日,归吉林市管辖。1992年10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舒兰县设立舒兰市(县级),由省直辖。同年11月2日,吉林省政府通知,舒兰设市后,暂由吉林市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