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

赤峰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的9个地级市之一,驻地松山区。赤峰为红山之意,蒙古语“乌兰哈达”,因城区东北部赭红色山峰而得名。赤峰市原为昭乌达盟,昭乌达为蒙语,汉译“百柳”之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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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的9个地级市之一,驻地松山区。赤峰为红山之意,蒙古语“乌兰哈达”,因城区东北部赭红色山峰而得名。赤峰市原为昭乌达盟,昭乌达为蒙语,汉译“百柳”之意;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蒙冀辽三省区交汇处,东南与辽宁省朝阳市接壤,西南与河北省承德市毗邻,东部与内蒙古通辽市相连,西北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交界;市地处内陆,属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全市总面积90275平方公里,辖3区7旗2县;2019年常住人口434.12万人。是内蒙古第一人口大市,内蒙古东部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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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
东源县人民政府

东源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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