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处理来文来电。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六、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按照“反应灵敏,报告迅速,工作细致,注重政策,措施有力,处置得当”的原则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七、负责办理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八、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审查、协调、修改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指导、服务。九、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协助处理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十、围绕上级和本级政府的重点工作及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形成专题报告;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负责县政府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为县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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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阿拉善盟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盟行署、盟行署办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盟行署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及工作报告。(二)研究盟行署各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请示盟行署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盟行署领导同志审批。(三)根据盟行署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盟行署部门间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盟行署领导同志决定。(四)负责盟行署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五)负责盟行署应急管理和总值班工作,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盟行署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六)督促检查盟行署各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盟行署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盟行署领导同志报告;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七)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等工作,为盟行署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八)负责盟行署各类文件、会议材料的蒙文翻译工作。(九)对全盟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和检查。(十)负责盟行署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核工作;承担盟行政公署的行政复议工作;督促、检查行署各部门、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
临安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肇庆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决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二)检查和督促落实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工作的落实情况。(三)处理各级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审核、草拟和制发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报送信息资料。(四)负责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材料、重要会议的会议材料和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省和肇庆市驻我市单位的关系。(六)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八)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九)受理行政处罚案件申请复议,检查监督行政执法情况,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制业务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使用。(十)负责无线电管理日常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