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始建于三国吴黄武四年(公元225年),曾于隋开皇九年(589年)废桐庐入钱塘县,至仁寿二年(602年)复置。唐武德四年(621年)析桐庐西北七乡置分水县,同时于桐庐置严州。三年后废严州及分水县。如意元年(692年)复置分水,更县名为武盛。神龙元年(705年)复名分水县。开元二十六年(738年)移桐庐县于今县治。宝应元年(762年)析分水西部地置昭德县,大历六年(771年)废昭德还属分水。天佑三年(906年)划分水东北五乡入临安。1949年4至5月桐、分两县解放,1958年11月废新登、分水两县入桐庐。1960年8月又废富阳入桐庐,并隶属于杭州市。1961年12月复置富阳县,并将原新登县辖地及原分水县贤德公社划归富阳。今桐庐县政区,基本上为原桐庐、分水两县辖地。
数据统计
相关导航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一)负责县政府决策咨询工作,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组织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报送信息。(二)协助县政府组织落实决定、决策事项,负责县政府领导日常公务活动安排。(三)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文稿,完成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综合协调工作。(四)承办县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全县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五)协助县政府领导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的文电收发、文电督办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政府办公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六)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递交县政府的请示、报告,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七)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重要批示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八)负责县政府印信、文书档案的管理以及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印章的制发。(九)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十)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等方面的法律事务,监督、管理、指导和考核全县行政机构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接转、督办工作。
